4.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(2021年第60号)(现行)
3◆★.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《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食药监办械管〔2017〕127号)(2024年9月1日废止)
1.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(2024年第59号)(2024年9月1日起实施)
2024年5月11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》(2024年第59号)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该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,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《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食药监办械管〔2017〕127号)(以下简称127号文)同时废止。为明确《公告》出台的背景、修订主要内容★★■■◆■,国家药监局同时发布《〈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〉解读》。
本期文章主要从申请流程及申请资料等方面,对《公告》及127号文进行差异对比,旨在提示分类界定申请人明确申报要求,提升资料质量,推进医疗器械产品上市进程。